36365关于开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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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3〕3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旗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集镇、旅游景区等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大型职工食堂、敬老院食堂农牧区、农牧区集体聚餐等。

      (二)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分工是否明确,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是否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有足够的通风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5.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6.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集体聚餐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有记录(核对申报备案表),是否按规定处置 餐厨废弃物等。

      7.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禁止使用食品(如亚硝酸盐等);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10.对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是否按要求完成市局部署的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小餐饮整规、量化分级管理等的完成情况,检查各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总结、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36月5日至930

      (二)检查方式

      各旗区、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本次大检查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旗区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检验收,督检结果做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市局将从各旗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赴各旗区进行旗区互查,按检查的重点内容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检查组检查时间待定)。

      (三)检查组检查地区

      第一组:组长:白宝山

      成员:翟中华、 王铁铸、敖其愣

      检查地点: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

      第二组:组长:郭宏杰

      成员:付婕、沙茹拉、樊美荣

      检查地点:达拉特旗、准格尔旗。

      第三组:组长:李璞

      成员:杨永平、白学锋、任卫华

      检查地点:杭锦旗、鄂托克旗。

      第四组:组长:乔世荣

      成员:王耀文、张文波、鲁杰

      检查地点:乌审旗、鄂托克前旗。

      检查组对每个旗区检查时间为3天,检查组检查车辆由被抽调人员单位给预解决,检查人员食宿由被检查旗区给预统一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立即制定有效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监管一线,狠抓责任落实,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监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法和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层层挂牌督办,限定期限不能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上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特别要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盲区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经常出现违法违规的餐饮服务单位 的监管力度 和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并对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全面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本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每月14日和29日将大检查情况(包括汇总材料和各类报表)由领导签字后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925日将检查情况总结和隐患整改结果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8580540(传真)

      附件1:鄂尔多斯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报告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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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月21

    img734.pdf
    9C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统计表.docx